药店拿错药物后,若未对患者造成危害或病情影响,医师可决定是否向患者道歉并征得谅解;若已对患者造成危害或病情影响,患者需提供证据证明是药店的错,药店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向药监局维权。
法律分析
可以找药监局进行维权。若没有对患者造成危害或对患者病情造成影响,根据情形决定是否由医师出面向患者道歉,并征得患者的谅解。如果已经对患者造成危害或对患者病情造成影响,药房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患者需要举证证明是药店将药拿错的。
拓展延伸
药店失误拿错药品,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当药店发生失误拿错药品的情况时,消费者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消费者应立即与药店管理人员沟通,详细说明发生的问题,并要求退换正确的药品。如果药店未能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药品监督部门。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并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社交媒体、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渠道发声,引起公众关注,增加维权的力量。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消费者应积极行动,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在药店发生药品拿错的情况下,消费者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与药店管理人员沟通并要求退换正确的药品。若问题未得到解决,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提起民事诉讼。同时,通过社交媒体、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渠道发声,引起公众关注,增加维权力量。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重要任务,消费者应积极行动,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第八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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