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全部提取出来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规定,北京公积金全部提取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购房、销户、退休。其中只有非北京户籍缴存人离职离京的,且未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是可以办理销户提取的。
当职工购房、偿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退休或者因死亡、出国/出境定居需要销户时,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一次性全部提取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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