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解除)、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解除)和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依据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依据第三十九条是可以解除的,医疗期内的员工如果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同样可以解除,具体情形如下: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法律对员工医疗期的具体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在当事人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二、职工医疗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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