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户营业执照是向各地的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的。以深圳市为例,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规定,深圳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流程为:
1、申请及受理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3、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4、办结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制作《营业执照》。
5、送达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也可以在申请时选择邮寄送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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