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可以冻结财政拨款的资金。法院是有全力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财政拨款的资金属于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权,在被执行权利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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