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的立案标准为发放贷款的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以及因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发放贷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借贷。
一、放贷为生违法吗
以放贷为生违法,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放贷。中国银行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定罪:
1、个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高息放贷属于什么罪
高息放贷一般不犯罪,没有具体罪名,但我国刑法规定了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向关联方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比如某银行的工作人员甲滥用职权,向乙发放贷款,造成银行重大损失,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二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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