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判断并非仅限于上下班时间,而是根据工作场所和工作性质等因素综合考虑。若发生在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的伤害,明显可使用工伤保险。同时,上班前后为工作做准备或总结时的伤害、工作导致外界伤害、职业病、工作期间外出导致的伤害、上下班途中因他人全责交通事故受伤等也属于工伤范围。如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可咨询律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断。
法律分析
正是因为在我们工作的时候,公司必须给我们买社会保险,我们才可以在因为工作受到伤害的时候,有工伤保险保障这属于我们的权益。那么对于上下班多久是可以算定是工伤呢?在法律中,没有对于这个上下班的时间来定工伤的。工伤一般是这么来判断的:
1.在我们正常工作的时间内,因为我们在正常的工作场所所做的工作导致我们受伤,这种是很明显可以使用工伤保险的。
2.当我们上班之前或者下班之后,我们还在正常的工作场所来为自己将要做的工作做好准备或者将做好的工作进行归纳的时候受到了伤害,这种也是属于工伤保险的。
3.在我们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并且在我们正常的工作场所的时候,因为工作的原因遭受到了外界带来的伤害,例如别人因为工作与你有矛盾,对你采用了暴力,这种情况也是在工伤保险范围内的。
4.由于我们的工作导致我们患了职业病,这种很显然是因为工作性质导致了我们的患病,肯定是属于工伤的。
5.因为工作原因需要我们外出,在我们外出的这段时间内,我们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我们受到伤害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也同样是属于工伤的。
6.在我们需要准备去工作或者在工作完成之后下班的路途中,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自己受伤(这个交通事故必须是别人的全责,自己只是被连累的),这种也同样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内。
7.经过法律规定的其他应该被当做工伤处理的其他情况。
所以,通过上面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出,针对上下班时间来判断工伤是不可能的,如果你实在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工伤,你可以向律师询问,或者收集好证明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判断。
结语
根据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对于上下班时间是否算作工伤无法一概而论。如果您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建议咨询律师或收集证明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断。保障我们的工伤权益是公司购买社会保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工伤保险能为我们提供必要的保障。无论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受伤,还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只要与工作有关,都有可能属于工伤范围。另外,职业病也是工伤的一种表现。如果遇到工伤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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