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一样。
以前经营者办理食品的生产、经营需要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现在只需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实施对象、行使内容到申请材料都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卫生许可证,实施对象:申请新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使内容:成都区内的宾馆、旅店、招待所等住宿场所;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场所;舞厅;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不含生活小区内的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候船室的卫生许可由卫生健康局审批;
2、食品经营许可证,实施对象:在成都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的,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行使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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