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的种类,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一、债务人没有遗产死后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后没有遗产的,有以下的处理方式:首先,要看债务是否为为了家庭生活所必须所产生的债务,如果是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死亡的,其配偶仍应当对剩余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根据债务人仅需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原则,就不需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否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法律
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并存的债务承担一般可以分为两种形式:(1)由承担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这种契约一旦成立,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即产生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效力;(2)由承担人与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
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并存的债务承担属于契约的一种,因而必须具备关于契约成立生效的一般要件。
2.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债务的有效并存为前提。原债务如果自始无效或在承担契约成立时已归于消灭,则契约不生效力。原债务如果有得撤销或解除的原因,承担人仍不得代替债务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或者解除权,在撤销或解除之前,债务承担契约仍可有效成立。
3.并存的债务承担,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
三、连带责任担保是指什么
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担保责任的全部范围与债务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的责任范围完全一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和损害。部分担保责任范围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具体约定,只对全部担保责任的一部分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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