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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刊登合同

2024-03-21 来源:年旅网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上海公司所在地签署

  甲 方:

  地 址:

  乙方: 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布媒体:框架电梯平面媒体

  二、发布内容: (品牌/产品)

  三、发布时间、地点、媒体发布费用

  发布时间发布城市发布地点发布数量(块)发布单价 (元/月/块)媒体发布费用见附件[ ] 元/月/块¥[ ]元合计:¥[ ]元

  四、制作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画面制作费用计 ¥[0]元。

  五、合同总金额与支付方式:

  1. 以上发布费用与画面制作费用合计:(小写)¥[ ]元,(大写)[ ]元。

  共分[ 3 ]次付款。付款时间合同金额比例费 用第一次付款¥[ ]元第二次付费¥[ ]元第三次付费¥[ ]元

  2。 甲方应按照上款要求按时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 发票:

  (1)对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乙方将开具正式的广告费发票;对甲方支付的广告设计费、广告画面制作费、印刷费及画面特殊更换的上画费等服务费用(如有),乙方将开具正式的服务费发票。

  (2)乙方在收到支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正式发票递出;如发票抬头与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称不同,甲方需特别注明收票人为 。

  六、广告的制作及刊发:

  1。甲方负责发布内容的的画面设计,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10天,将所要发布的广告内容印刷为四色菲林片或制作成mo或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乙方将在甲方审看画面打样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印制。

  2。如甲方自行印制广告画面的,甲方需于每月广告发布开始前3天,将印制好的广告画面送至乙方;此外,甲方还应按发布总量的10%为乙方留存余量,以弥补上画中的损耗。

  3。广告首次刊发前,甲方如欲变更广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甲方还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4。乙方每月1日或每月15日开始发布广告,上画周期不超过3天,甲方广告发布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15日提供的免费更换画面服务一次。免费更换画面是指更换原广告画面或变更原定的广告发布位置,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印制费等,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5。 若甲方在前款4约定的时间外要求刊发广告的,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10元/张/次。

  6。 广告刊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光盘或纸质报告方式向甲方提供发布监测报告。

  七、其他

  1。 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二“广告发布地点”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其他附件、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上海铭邸广告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6-21-62177776-

  传真: 传真:86-21-52280509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0041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市--区凤阳路588弄26号2501室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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