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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产品购销合同

2020-07-24 来源:年旅网

  购 方:  供 方: 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民法典》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产品明细:  

  1、为购方定做下列产品: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  

  三、质量标准:按照国标GB4100-20陶瓷砖附录 A 执行。所供产品与购方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  

  四、供货期限: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在 5 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以后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物数量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前 2 天通知,以便在接到购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五、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负责送到 工地,双方点清数量,由 负责卸货,购方指定 __为收货人,联系电话: _。收货人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出具有效收货凭证给,作为结算依据。  

  六、验收标准:  

  1、按国家陶瓷砖GB4100-20附录 标准进行验收;参照双方协定的样品。  

  2、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负责补足;  

  3、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七、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购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购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为保管,电话通知,并在三天内向提出书面异议。  

  2、对购方的异议,经第三方鉴定确认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负责调换,鉴定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相关费用由负责。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1、送完货并签收后付总货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到货款的90%,自验收之日起________年后余款付清。  

  九、质保期:  

  1、本合同产品的质保期为________年,自工程验收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发生的非本合同产品的质量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因素、人为因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供货,严重影响到购方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购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的违约金。  

  2、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进行生产。如达不到样品标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负责。  十

  一、退货补货:  

  1、如本项目完工余货由供货方自行拉回,如数量不够则由供货方自行补足,货款据实结算。  十

  二、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购、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

  三、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四、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本合同壹式__二___份,购方与各执_ 一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购方名称(章): 开 户 行:  委托代理人: 账 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 话:  XX名称(章): 开 户 行: 委托代理人: 账 号:年____月____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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