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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版商铺租赁合同参考最新

2024-03-03 来源:年旅网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受托方(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所购买的乙方商铺(座落于___)交给乙方,委托乙方对外出租,该商铺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委托租赁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委托租赁期届满后,该商铺由甲方收回。

  第三条:租金支付。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商铺,租金为___元/㎡,总计为___元。

  2、甲方在购买乙方该商铺时,上述租金在房价中一次性扣除。

  3、委托租赁期满时,甲方如需继续出租该商铺,可自行与承担人协商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与乙方无涉。

  第四条:委托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与装饰。

  1、委托租赁期间,实际承租人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对承租商铺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委托租赁期满后,装饰物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所购买的乙方商铺委托乙方出租后,如发生房屋质量问题,需进行修缮,应按照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中房屋质量、保修、维修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该商铺的修缮义务,以保证实际承租人能正常、安全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在委托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将委托乙方出租的商铺、转让给他人,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不得影响乙方与实际承租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履行,否则应视为甲方违约,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损失。

  第六条:免责条件。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商铺,在委托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而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商铺,使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在委托租赁期内,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按实际使用期间计算,甲方应将已扣除的租金充换抵购房款的部分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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