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宿舍楼教职工:
为既方便职工生活,又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现特对职工宿舍楼用电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用照明线路使用空调。
二、宿舍无人时,必须关闭空调。
三、因已有教工食堂,即日起一律不准使用电暖气、电磁炉、电饭锅、电热杯等电器取暖、做饭、热水。
违规使用空调,该宿舍空调予以永久断电处罚;违规使用其它电器,予以使用者一次100元罚款处罚(查实后从值班费中直接扣除)。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总务处
12.06.10
空调线路供电时间:
07:30-09:00 ;11:20-15:00 ;18:00-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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