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是回到案发地的、就是犯罪行为所在的地方,接受处理的。如果公安机关需要拘留当事人,那么拘留要在24小时之内通知到家属,否则不合法。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抓捕犯罪嫌疑人是在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逮捕这两项强制措施决定时对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行为。
抓捕犯罪嫌疑人不以网上通缉为必要要件,也即网上通缉不是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必经程序。在公安、检察、法院作出拘留、逮捕决定后,只要侦查机关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位置,即可进行抓捕,当然抓捕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如果需要当地公安机关配合的情况下,也可以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异地拘留、逮捕】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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