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为保障《民法典》的正确实施,自2020年6月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现行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计591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与民法典规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继续适用;对标民法典,需要对名称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共111件,经修改颁布后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116件,自2021年1月1日失效。对2011年以来发布的139件指导性案例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2件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适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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