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是怎么判定的

2023-07-24 来源:年旅网

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对象150人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对象500人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1、两者的行为目的不同。民间借贷行为的指向性比较明确,往往是用于生产经营等特定的急需资金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吸取公众资金至其“金融机构”后,其目的虽是通过货币运营等金融手段获取利润,但资金使用方向并不明确。2、两者的行为对象不同。民间借贷的对象有特定的范围,如亲戚朋友、同事同学等,一般依托借贷双方一定的人际和社会关系形成借贷法律关系;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针对的是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其往往通过宣传、介绍、许以高额回报等手段诱使社会公众基于增值货币的愿望出让资金,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违反了金融监管制度。3、两者的利率合法性不同。民间借贷一旦发生纠纷,贷款利率在同期银行利率四倍以内的受法律保护,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许以的高额回报不受法律保护。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