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以个人为主,被告涉及个人或单位。原告以个人为主,有的一个原告背后有多个隐名原告,即多个人将款项汇总由一个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这种情况以亲属之间较常见,因此涉案人员无法估计。资金来源有的是自有资金,有的是用房屋抵押贷款从银行借出来的资金,被告涉及个人或单位,个人往往是单位的法人代表。
(二)利息较高,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的四倍。上述系列案件借款利息一般在月息2分左右,大部分案件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的四倍,即月息3分以上。借款之初都能按月支付利息,然后逾期支付利息,最后到不能支付利息。
(三)借款时间较短。一般借款时间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借款到期后,被告不能按期还款付息,然后多次签订还款计划。
(四)涉案人数众多,标的特别巨大。上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除原、被告外,还有更多的隐名原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涉案标的上千万元,有的超过上亿元。
(五)在借款形式上简单和随意。在借贷形式上表现出简单和随意性,不签订书面协议或仅仅由借款人出具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据的情形较多。没有借款协议的主要是由于借贷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多为亲属关系或同事、同乡、同学等社会关系。口头协议主要在亲属之间,出于亲情之间的信任。仅凭一张简单的借据也表现较多。
(六)担保存在瑕疵或无担保。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和担保人由于风险防范意识不够。主要存在借款手续不完备、瑕疵多,有抵押担保的少,且借款合同或借据不规范等。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将导致风险隐患。上述系列案件大部分没有担保条款和担保合同,借贷处于真空状态。
一、民间贷款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民间借贷
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二)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
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三)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导致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
在此提醒大家: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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