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快速上涨的过程中,二手房市场也交易火爆。房屋价值不菲,少则价值几十万元,多则价值成百上千万元。一些卖房者,利欲熏心,被金钱遮蔽双眼,竟打起了一房二卖的主意。
所谓一房二卖,通常是是指卖房人将同一套房屋分别出卖给两名买房人,就同一套房屋和两名买房人分别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这些一房二卖的卖房者通常抱有侥幸心理,错误的认为:对于自己一房二卖的行为,只要向其中一个买房人退款即可,顶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遇到个别买房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强,要回购房款也就算了,时间一长就不了了之了,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岂不妙哉?殊不知,一房二卖的卖房者稍有不慎,便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可能被判合同诈骗罪。
案情:
2019年3月,被告人A将自己的房屋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四,李四先付给A房款人民币30万元,双方约定尾款待房产过户后再行支付。被告人A在向李四交付房屋的过程中,偷偷保留其中一把钥匙。因李四不着急住,所以李四未及时换锁。
2020年6月,被告人A利用之前保留的钥匙,擅自更换该房屋门锁,又将该房屋以人民币60万元的价格再次出售给被害人B。B先支付房款30万元给A,并约定房屋过户后再向A支付尾款。A向B交付该房屋的新钥匙,B开始装修。装修期间,B电话告知A,李四阻止其装修房屋。A告知B,让B大胆装修,他会与李四进行协商。后A多次出具承诺书,承诺按期返还李四30万元购房款,但并未实际履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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