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故意伤害罪应注意的问题有:
1、对于没有造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对伤情程度介于轻、重伤边缘的案件,在处罚时要慎重;
3、注意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否为故意等。
一、轻伤害二级不赔偿会如何判刑
致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能积极赔偿,不能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不能判缓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剪刀捅伤人是否算凶器
剪刀捅伤人算凶器。
所谓凶器,是指在性质上或者用法上,足以杀伤他人的器物。
用剪刀捅伤人是什么罪,一般需要看伤势,如果经鉴定为轻微伤的,属于治安案件,不构成犯罪。如果属于轻伤、重伤的,属于故意伤害罪。
故意轻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伤害意图非常明显(比如致人重伤、死亡),且已经着手实行伤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
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一般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
2、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观上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故意,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三、犯非法拘禁罪如何判刑
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所谓殴打侮辱,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殴打或侮辱。殴打是否包括殴打,侮辱是否独立构成犯罪,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但不得包括重伤故意伤害罪。过失造成重伤的,适用非法拘禁罪加重结果的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所谓重伤,致人死亡只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造成重伤的情形,因为这种情形仍然是故意重伤罪的范畴。所谓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是指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行为人因索取非法债务而扣押、拘禁他人的,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绑架罪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仅限于使用职权,不使用职权的,不得从重处罚。此外,应当注意的是,非法拘禁行为人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更大程度地从重处罚。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就属于这种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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