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被暂扣驾驶证人员在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应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如被暂扣驾驶证人员,在暂扣期间既驾驶了机动车,又违反了交通法规的其他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罚。
3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a)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b)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c)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1、2的情形处理。对于没车又借到车出了车祸的按犯罪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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