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山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租房提取)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佛山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无自有住房的职工,符合:
1、缴存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三、佛山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
2、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3、房屋租赁合同;
4、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6、无房证明;
7、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四、佛山公积金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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