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有下面这些:
1、对劳动关系的争议;
2、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报酬引起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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