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微博微信聊天暧昧法律上算出轨证据,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均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视听资料的一种。在司法实践中以微信等电子证据向法院起诉的并非个案。
目前有法院根据个案特定情况,推断网上聊天记录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并据此作为佐证以判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