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与国内仲裁相比,涉外仲裁有很大的不同:
一、仲裁机构的选定: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
二、仲裁规则的选定: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则。
三、仲裁裁决是否终局不同: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均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但有的国家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如英国);有的规定可向法院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审判(如法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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