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商联是属于各级地方党委的统战部管理的,其性质和地位可概括为: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跟民进会,致公党,民盟等单位地位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第九条 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不以企业资产规模和个人财富等设置入会门槛。
各级工商联可根据本章程规定与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会员入会条件、办理入退会手续以及会员管理、会费收支的办法,并报上一级工商联备案。
第十条 全国工商联和省级工商联只发展团体会员。
地方各级工商联的会员,同时也是上级工商联的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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