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大、从事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属于个人的,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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