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一、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
三、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二条 招标人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可以自主选择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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