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干部行政级别序列,没有股级的说法,最低也就是科员。股级是县区机构为了区分干部层次自设自定的非常规级别,股级加个长,股长,股长听着老听,实际上就是最基层的科员,在事业单位严格来讲是管理九级职员,和普通科员没什么区别。按照干部使用基本原则,科员晋升副科,只需要在科员岗位上任满三年,即具备晋升条件。也即,无论是科员,还是股长,提升副科都在同一个层面,股长不比科员占优势。这是理论上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五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
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动议;
(二)民主推荐;
(三)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五)履行任职手续。
第四十七条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且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选拔任职人选。
第四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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