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时间是每年的1月份到6月份。营业执照年检已经取消了,后续的制度叫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需要在每年1月1号到6月30号期间,登录所在地省级工商局建立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年度报告并依法公示即可。
登记主管机关收到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审核,发现如下问题,视情节轻重,依据《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在规定的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且在住所查无下落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年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年度;
3、年度损益表;
4、审计报告书(或称查帐报告);
5、验资报告(资金已到位且已提交过验资报告的除外);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二、审核年检材料是什么?
登记主管机关收到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审核,发现如下问题,视情节轻重,依据《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
1、在规定的年检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并限期补办年检手续。
2、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再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直到吊销其营业执照。
3、在规定的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且在住所查无下落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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