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驰名商标若与中国签订知识产权协议或共处国际公约系统内,其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受保护;注册人享有在中国注册商标的优先权。若无协议或未注册,抢注不算侵权。
法律分析
这个要看外国驰名商标是否与中国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协议,或者共同处于某一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系统内,则在该国注册的商标亦受我国的保护。注册人依据在该国注册时间享有在我国注册的优先权,这时候抢注就算是侵权,反之要是没有相关协议或是没有注册,抢先注册的话则不算侵权。
拓展延伸
国外商标抢注引发的跨境知识产权纠纷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外商标抢注问题日益突出,引发了许多跨境知识产权纠纷。在国际商标注册制度中,当一个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后,原商标持有者可能面临侵权的困扰。这种情况下,原商标持有者可以采取多种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申请国际商标保护等。然而,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存在差异,跨境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变得复杂且困难。因此,建立更加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只有通过国际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才能有效地解决国外商标抢注引发的跨境知识产权纠纷,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全球化推进的背景下,国外商标抢注问题日益突出,引发了跨境知识产权纠纷。在国际商标注册制度中,原商标持有者面临侵权困扰时,可采取多种手段维护权益,如提起诉讼、申请国际商标保护等。然而,由于国家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差异,解决跨境知识产权纠纷变得复杂。因此,建立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成为关键。只有通过合作,才能解决跨境知识产权纠纷,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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