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程序如下: 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组织、会议提案、内容; 2、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准备会议资料; 4、审议及表决,进行会议记录; 5、进行会议决议及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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