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1)100以下(含100)(2)101以上至10002.5;(3)1001以上至20001.5;(4)2001以上至50000.8;(5)5001以上至80000.4;(6)8001以上至100000.2;(7)10000以上0.1。2、赠与公证费:按受益额的2%收取,较低收取200元;(1)契税:销售价×1、5%;(2)、印花税:销售价×0、05%;(3)权证印花税:5元每本;(4)房产登记费:100元。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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