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包括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均自愿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子女抚养均没有争议。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只能提起诉讼离婚了,争取法院判决离婚。
首先,女方要提供男方存在如下过错情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如果男方均不具备上述情形,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很有可能不判离。需要在不予离婚的判决书作出后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其次,无论是第一次起诉还是第二次起诉,均需要准备好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所有的证据材料,以备法庭调查,也为了更好的支撑女方的诉求。
温馨提示,诉讼离婚有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要着急、要耐心等待。始终明确最终的目的是离婚,只要目的能达成,不用介意具体的离婚方式和时间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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