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具体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公司法》第一百条)。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出现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表决时,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特殊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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