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一般要在牢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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