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需要以下证件:
1、由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做出迁出登记的申报后,领取的迁移证件,证件领取后即可注销户口;
2、由农村迁往城市的公民,需要出具以下证件: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以及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迁出手续;
3、迁往边防地公民,需要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异地迁户口流程是:
1、首先要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回,派出所同意落户后才会给你开具《准迁证》,一式两联;
2、然后持《准迁证》到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拿上单位的户口页底册)开具《户口迁移证》;
3、最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一联)返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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