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补办土地证的程序如下:
(一)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1、土地证书丢失;
2、其他需要补办土地证书的情况。
(二)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土地权利人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应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在媒体上的声明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审核,留复印件一套);
5、原权源资料。
(三)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护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四)收费标准:登记费、工本费等。
(五)办事程序:接卷分卷审核、填写审批表、实地勘察测绘报批:处长开具《收费通知单》用地单位交费缮证
(六)办事时限:共24个工作日,不包括测绘、用地单位交费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规定。
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为了能够充分保证“农村村民居者有其屋”我国法律针对宅基地的转让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