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结婚前男方要给女方彩礼,也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自古以来,男方在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礼的习俗,即聘金、聘礼,俗称“彩礼”。结婚彩礼一般是在结婚前给女方。彩礼起源于中国古代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和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和聘礼俗称为“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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