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税率是17%。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2、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乘以税率;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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