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告交纳诉讼费的情况有这三种:
1、在败诉的情况下需要交纳诉讼费,原、被告各有胜败时,由人民法院按照胜诉、败诉的比例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
2、达成调解协议或者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第二款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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