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拍卖流程如下: 1、拍卖委托书; 2、拍卖公告与展示; 3、拍卖的实施; 4、收取佣金。 二、司法拍卖规则如下: 1、牢记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3、不准在自己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4、当委托人或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及知情工作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5、当委托人要求对其“标的”的保留价保密时,拍卖人及知情工作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6、不得与竞买人在拍卖时联手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7、不得与委托人在拍卖时联手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8、不准将不得公开的经济信息有意或无意地泄露,严守机密、不可大意。 9、凡代为委托人公开处理的零散物品,不得压价卖给熟人(包括亲朋好友等)公司内部工作人员。
《法院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 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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