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强制解散。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九条 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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