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一方婚前首付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属于他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是婚后如果有共同还贷的部分,则另一方可以分割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任何的财产协议,则结婚之后任何一方还贷的部分都属于共同还贷。除非双方签订了协议,那么约定为个人财产制或者由买房一方的父母偿还的贷款,则双方是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也就不涉及相应的增值部分的分割。那么在司法实践中,父母帮助自己还贷的这部分也存在较大的争议,一种说法认为,父母必须帮助自己偿还全部贷款,才可以作为是一方的还贷,如果只是偿还了部分贷款,则属于对双方的共同赠礼,另一方是可以分割相应的增值的。另一种说法认为,父母无论是帮自己还部分贷款还是全部贷款,都属于一方的还贷,另一方是无法分割增值部分的。就司法经验来说,我们认为只要在婚后是父母帮忙还贷,这个贷款还款不是来源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就应该认定为是,一方父母替自己的还贷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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