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进行房屋强拆,当事人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强拆合法性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首先应协商。若无协议,当事人可申请复议或诉讼。若不复议也不诉讼且需强拆建筑物,则可继续拆迁。政府强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实施。合法强拆需符合一定手续和条件,如申请书、裁决书、证据保全公证书等。
法律分析
政府进行房屋强拆,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强拆的合法性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首先,拆迁行政机关应与被拆迁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若既不复议也不诉讼,且需强制拆迁的建筑,则拆迁行为可以继续进行。
扩展资料:
一、政府强行拆房子是否违法分情况讨论,比如,对于以下情况,允许下列机关强行拆房子: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况。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二、合法的政府强制拆迁手续和强制拆迁执行条件如下:
(一)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结语
政府进行房屋强拆,涉及的合法性取决于具体情况。当事人若认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拆迁行政机关应与被拆迁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申请复议或诉讼。若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并且需要强制拆迁的建筑,拆迁行为可以继续进行。根据相关法规,政府强行拆房子需符合特定条件和手续,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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