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如何确定劳动关系的标准?

2020-10-09 来源:年旅网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何界定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

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只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雇佣关系主体范围更广泛,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2、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隶属性,即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的管理。在雇佣关系中,劳动者相对独立,隶属性较弱。3、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而雇佣关系主要受民法调整。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不成的,应当先仲裁前置,再提起诉讼。雇佣关系主体之间产生劳动纠纷完全就是民事争议的处理程序,不需要仲裁前置。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雇佣关系的雇主承担民事上的人身损害侵权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适用的是工伤保险责任。6、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受到国家干预更多,强制性规定较多。而在雇佣关系中,主体间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双方自己协商确定,国家干预较少。7、关系的稳定性不同。一般来说,劳动关系长期、持续、稳定。而雇佣关系一般是以完成一项或几项工作为目的,完成就结束,具有临时性。

怎么界定是否为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何界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一、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第二条则规定了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及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涉外劳动关系中自由协商怎么界定

用人单位与外国就业者应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各自劳动权利义务。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到就业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因此不能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赋予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的就业者行使任意解除权。在普通的劳动关系中,除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这是与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弱势劳动者的立法精神相一致的。但在涉外劳动关系中,外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更大的平等性,因此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规定,涉外劳动关系更突出意思自治的灵活性,即除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四项内容须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其余方面,给予双方更大的自由协商空间。但这种自由协商并非没有边界。考量单位与外籍劳动者之间在法律之外约定的条款是否有效时还应考虑意思自治的边界问题。

派遣劳动关系是标准劳动关系吗

派遣劳动关系是标准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该内容由 韦学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