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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院起诉流程

2021-04-17 来源:年旅网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流程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

2、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

3、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4、法院立案审查;

5、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驳回起诉;

8、对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9、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10、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11、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12、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13、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1、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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