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理赔时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原件或者复印件,但必须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并按照约定时间提交。证明材料可以是原件或者复印件,但必须真实可靠。
2.《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证据应当是合法、真实、足以认定案件事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的解释》第六十二条规定:原件和复印件在证据效力上没有区别,但是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符合规定格式。
综上所述,提供给保险公司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原件或者复印件,但必须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且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符合规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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