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列入医保的抗癌靶向药目录如下:1、奥希替尼;2、仑伐替尼;3、达拉非尼;4、曲美替尼;5、泽布替尼;6、奥拉帕利;7、尼拉帕利;8、安罗替尼;9、地舒单抗;10、阿美替尼;11、西妥昔单抗;12、 伊尼妥单抗;13、氟马替尼;14、氟维司群;15、恩扎卢胺;16、注射用紫杉醇脂质体;17、白蛋白紫杉醇;18、奥沙利铂甘露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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