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愿送养小孩承诺书叫收养协议,而收养协议的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2、收养的原因;3、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6、收养开始的时间;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8、约定收养解除条件和事项;9、协议纠纷处理方式和违反约定所产生的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民典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送养自愿】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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