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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判的离婚,民政局有记录吗

2022-05-01 来源:年旅网

法院判决离婚后民政局有档案记录。法律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所以当法院判决离婚时,民政局会依法建立档案,便于之后公民查阅。

一、请问离婚协议丢了可以在异地补办吗?

您好,现在由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解答:离婚协议是不能补办的。如果确实需要,可以凭身份证,离婚证,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婚姻登记部门申请查档,复印存档的那一份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档案管理公章就可以。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二、查结婚登记怎么查

由于婚姻登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所以一般个人是不允许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只有婚姻当事人凭合法身份证到当地的民政局才能查阅当事人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律师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受理诉讼委托的过程中,持有当地人民法院开出的证明材料和自己的有效证件才可以对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

三、怎么查结婚证信息查询

结婚证信息如何查询:

1、婚姻本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查阅,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方才有效。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可以持单位介绍信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当事人有效证件可以查询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需要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使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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